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8号)要求,经我中心研究,对我市备案有效期内无违规违纪现象且社会评价良好已超备案期的,拟同意自动接续备案,备案起止时间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现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516-88930151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公示名单

新沂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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