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徐人社职〔2026〕2号,以下简称《徐州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上半年初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属地要求:申报人员须在我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异地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不含系列:经济(含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档案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系列(下半年统一开展);铁路工程专业(由市交通局在铁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时同期开展);乡土人才专业(由市人社局在乡土人才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时同期开展)。
可申报专业:除以上明确排除的系列外,其余符合江苏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的专业均可申报。
按照《徐州通知》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5月15日9:00—5月21日17:00。
报名方式:个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依次点击“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信息后提交。
申报单位归属地须选择“新沂市”;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网上报名及点击提交后,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5月25日至5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带相关纸质材料至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现场审核及缴费。(审核地点:新沂市城投大厦十楼1018室新沂市职称办)
咨询电话:0516-88986137。
初定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审核人签字,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二)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以不提供;平台未显示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便于退回原件。2002年之前的学历和中专学历等学信网不能查询的,学历原件留存,认定后发放。
以高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继续教育《公需课程成绩单》。
高中学历(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员级的,提供近1年的《公需课程成绩单》(下同);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近1年的;大专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近3年的;高中学历(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近5年的。
公需科目的学习考试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xzjxjy.com)上完成。
(四)通过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或任职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律师、公证、新闻记者、教师等准入系列)。
(五)员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员级晋升助理级人员)。
申报系统已关联江苏省社保信息,个人注册时务必准确选择“新沂市”作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7:00,系统关闭后不受理补报,个人撤回的申报无法再次提交。请申报人务必在申报期内核对信息、谨慎操作,避免因误撤回或操作不当影响申报。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报名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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