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昌盛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向我局申请终止办学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第三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提出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
对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向社会公示。你校终止办学、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学生安置工作。
特此批复。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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