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162号)文件要求,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且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新沂市就业处企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16-88923850。
附件:新沂市结算期2026年9月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社保补贴公示.xlsx
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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