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行为,杜绝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现象,确保社会公平和基金安全,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20]3号相关规定,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保待遇的,从2020年9月1日起,可由本人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保待遇中的一项,终止并解除其他养老保险关系。现对我市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保待遇的1413人,暂停发放城乡居保待遇,请凡涉及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到相关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新沂市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名单.xls
新沂市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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