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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沂市残联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8-27


为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关于开发“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徐人社函〔2021〕33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市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为“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岗位,详见《新沂市残联2021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细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作风正派,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类型为肢体、听力、言语三级或四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

(三)新沂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四)初中(含初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条件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教就科(新沂市公园路220号)。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第7页);报名表一份(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根据疫情防疫要求,报名时请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体温查验。

四、考试

报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招聘合格人员由招聘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聘用人员接受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和考核。岗位工资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自动解除,聘用人员应主动退出工作岗位。

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对涉嫌弄虚作假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涉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本招聘公告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0337116(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1:新沂市招聘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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