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促进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现就我市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联系地址: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城投大厦A区)联系人:张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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