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和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的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我局审核等环节,现将拟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进行公示: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
二、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经银行发起贴息,我局初审财政局复审通过,且贷款到期还清本息的申请人员。贷款尚未到期顺延至下一次。
三、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依据《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文件和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文件。
四、其他事项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516-88983196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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