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 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现就我市符合规定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联系地址: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城投大厦A区)联系人:张同新
联系电话:0516-88930131
监督电话:0516-88935024
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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