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已被评为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标兵和入围以往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和返乡人员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不能报名。参赛者只可选择大学生创业组和返乡人员创业组其中一个组别,不能重复报名。
(一)大学生创业组参赛条件
1.大学生创业标兵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参赛者为普通或成人高校在校生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2)凭借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能力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创办企业中的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股份的30%,行业内口碑良好,发展前景广阔,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时代精神。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更多的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充分认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大学生创业项目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参赛者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创新能力强、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创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毕业时间限制。
(2)截至2020年6月15日,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或在我市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3)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4)参赛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5)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二)返乡人员创业组参赛条件
1.返乡创业标兵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参赛者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徐州籍返乡创业人员。
(2)结束在外经商、工作、求学返回家乡,凭借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能力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创办企业中的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股份的30%,行业内口碑良好,发展前景广阔,能够体现返乡人员热爱家乡、创业富民精神。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更多的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充分认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返乡创业项目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参赛者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徐州籍返乡创业人员。
(2)截至2020年6月15日,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3)创业项目已实施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3.创业扶贫项目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0人(小微企业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
(3)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4)参赛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5)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创业扶贫项目统一参加返乡创业项目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