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以下单位联系、反映:
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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