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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备案业务经办流程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0-06-18 作者: 浏览量:

一、单位初次在用工窗口备案

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用工备案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


1、所需材料

(1)《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三证合一后不需提供);

(4)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初次在窗口备案时务必提供,以后增加新员工备案时不必再次提供。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每月6-25日用工备案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单位用工登记→办理职工用工备案手续。


二、新录用人员登记备案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则上30日内务必办理用工备案,晚于3个月的无法办理,请知悉。

1、所需材料

(1)《新沂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不得涂改),贴照片。

(3) 《就业创业证》贴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合同均需提供,审核完毕退还),《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页及合同起止时间页);

(6)用工备案5人(包含5人)及以上时需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新沂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电子档各一份(请带优盘拷贝或QQ群:829386234、1067130092共享文件里下载)。

以上表格里的“合同开始时间”、“合同终止时间”务必填写清楚,精确到日期,且与劳动合同书上保持一致。

2、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用工备案经办机构办理用工手续。

注:以上纸质材料请用人单位填写详实完整,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均请带齐,以免造成无法办理。


咨询电话:0516-889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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