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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社局认真做好户籍与贫困身份认定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参保工作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0-12-02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关于做好户籍不在本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沂市人社局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应保尽保工作。

为保证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100%参保,新沂人社局充分利用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对国家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户籍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不在同一省份的人员进行认真筛查,确认其生存状态、参保状态和户籍所在地,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和业务实际需求,将筛查结果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上登记,将该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影印件等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资料,推送至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城乡居保参保手续。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推送的户籍非本省贫困人员信息,及时进行参保情况核实。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和无户籍信息的,及时向认定地反馈核实情况;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参保手续,并对符合当地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进行代缴,对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发放待遇。

在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户籍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不在同一省份的人员参保手续过程中,尽可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无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办理手续,通过认定地上传的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影印件等基本资料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尤其在社会保障卡应用等方面,经户籍地和认定地协商,由户籍地发放社会保障卡,确保贫困人员可在认定地激活社会保障卡,确有困难的,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同意,可使用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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