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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徐州公共就业服务网 时间:2020-04-30 作者: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1.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4号)

  2.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5〕72号);

  3. 《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徐人社发〔2010〕147号)

  • 认定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户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优扶对象家庭退役军人

农业户籍: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三、所需材料

提供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和下列证明材料: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相关证明;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市总工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徐州市特困职工证》;

4.残疾人员提供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员证》;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指无从事二、三产业及高效农业的,提供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

7.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所属社区进行有效失业登记后一年以上人员,提供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相关证明。

10.优抚对象是指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11.退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就困认定申请;

2.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3.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复核;

4.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业务经办人在申请人《就业创业证》记载就困类型并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

五、办理时限

每月1-5日接受认定申请,10个工作日办结。

六、责任单位

城镇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农村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新 沂 889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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