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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0-06-20 作者: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

2、《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劳就管〔20098号。


二、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到常住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三、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以下七类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终止灵活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四、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或常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咨询电话:0516-889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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