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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详解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0-06-23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5】72号)和《徐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财规【2017】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认定所需材料:
1.《新沂市就业困难人员及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申请认定表》。(此表由社区提供)
2.就业困难人员确认公示。(此表由社区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6.其他群体(如残疾,低保、退役军人等),需对应证件的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初审复审时附《新沂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及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花名册》。
认定办理流程: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需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劳动服务保障站申请办理。
2.申请后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并公示48小时后,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复审。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及申报流程


为了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半年一次申报。
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每半年开展一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劳动服务保障站申报。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劳动服务保障站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本地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1.《新沂市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此表由社区提供)。
2.社保卡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
另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供申请及缴费,视同自动放弃本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注:个体经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1.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劳动服务保障站申报。
2.申请后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初审。
3.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复审。
4.补贴人员花名册公示一周后,方可进行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889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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