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市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等单位《转发省六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100%。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号码0516-88930131
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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